雖然我是說過這樣的話,但是我的意思是用在家庭開銷上的。而且當初我們早就說好了,小翠不能私自拿我的錢補貼自己的女兒,但是她卻沒有做到。我覺得她真的太過分了,一點都不考慮我的感受。所以我就說了小翠幾句,小翠看到我這樣就不高興了。
氣呼呼地說道:「用你幾萬塊錢又怎麼了?你現在是我的老伴,我花你的錢也是理所當然的。當初我們在一起前,你就說了以後你會對我好,可是轉眼就忘了自己的話,好在當初我沒有和你結婚,你這個人實在太不要臉,根本就是欺騙我的感情。」
我覺得小翠更加不要臉,我說的我都做到了,可她卻要這麼無理取鬧,我雖然條件比較好,但是我也不能容忍她總是拿我的錢補貼給女兒,我們在一起才半個月,她就花了我將近五萬塊錢。這樣算下來,沒多久我的財產就要被她敗光了。
經過了一番考慮之後,我感覺我實在養不起小翠,她跟我在一起也並不是想跟我過日子,反而是著我的錢來的。所以我就選擇和小翠散夥,現在我也不敢再找老伴了,這個年紀想要遇上真心的人真的太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