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婆的薪水有5800(約台幣25000),我們那17萬(約台幣73萬)存款都是她的薪水存下來的。
可我媽說的也是實話,我們鄉下因為太偏遠所以沒有自來水,平時喝的都是從山裡引到家的山水,以前的小溪水流很大,端午時節我們還經常去游泳,可現在已經快乾涸了。
我爸媽雖然還年輕,也還可以幹活不需要照顧,但因為飲水和生活不便等原因,他們過不了兩年就得來跟我和我弟生活,我無法想像他們來了之後婆媳矛盾會不會也把我逼得不想回家。
我弟是奉子成婚,爸媽看重他們的第一個孫,所以給了15萬(約台幣64萬)我弟買房結婚,輪到我結婚時家裡已經沒錢了,爸媽跟我舅舅借了5萬塊(約台幣21萬)給我,就是看在我爸媽借錢給我結婚的份上,我老婆才勉強願意回鄉下看看他們,一起住是絕對不可能的! 所以,我也認為他們買房子自己住是最好的,可以避免許多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