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現在,我也只能承擔結果,總不能剛結婚,就要離婚吧。於是日子就這麼一直過著,婆婆要3000生活費,我也給了。我就想著,婆婆不來我們這個家裡折騰,就當是花錢買一個舒坦。結果可好,我和老公結婚2年,婆婆生出了心思。
她不滿足每月3000的生活費了。她想要來我這邊,生活費照拿不誤,還想帶著孫女過來白吃白住。 老公誇了一段時間樓下的鄰居,鋪墊完成之後,把要接婆婆過來一起住的想法,擺上桌面。
我自然不同意,曉之以情動之以理,我說拋開當初的承諾不說,幫大伯哥養孩子,我也是不願意的。老公還找藉口,說只是婆婆過來。我說怎麼可能,婆婆現在幫大伯哥帶孩子,如果婆婆過來,孩子肯定也會一起過來。
可我老公說:「就算一起過來,也就是多一雙筷子的事情。孩子你不用擔心,我媽會照顧,又對你沒啥影響。」老公完全沉浸在自己的邏輯中,閉環了,我怎麼說,他都聽不進去。
後來我也放棄了,我想了很多,知道有些事情,如果後果不是自己承擔,是不會知道自己是錯的。我答應了,其實在心裡,也對我們的感情寒了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