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老婆臨終之前,她把她名下所有家產給了我,合計起來有三百多萬。可我沒想到老婆去世次日。
岳母帶著一個男孩找到我,岳母說:"凱凱,這個孩子是歡歡跟她前任男友生的,但她男友已經去世了。
我知道歡歡把全部家產給了你,但我有個條件,就是你必須撫養這個孩子到18歲位置" 岳母說完,拿出一張紙給我,我一看,是另外一份遺囑。
上面大體意思是只有我答應撫養妻子的孩子,那麼妻子的家產才能歸我名下。 我當時很難受,為何妻子要準備兩份遺囑,難道是不信任我嗎?
可我還年輕,我現在撫養孩子,對於我來說,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,這事要傳到我老家了,我該如何面對村裡人?
可一想到老婆的百萬家產,我又心動了,我好猶豫, 不知道怎麼辦才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