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恩恩,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,說明我已經走了,有些事也該告訴你了。其實,你並不是我的親生兒子,你姊姊才是我的親生女兒,當年落水的不是你,而是你姊姊,路過的一個流浪漢看到她母親不會游泳,跳了進去,把你姊姊救出來後,再回頭去救她母親,結果他們都沒有再上來,而你就是那個流浪漢的兒子,因為無法查到你們的具體信息,我就把你留下了,給你取名林恩,你姊姊叫林念,合起來就是念恩。』你姊姊在你5歲時,知道這個事情了,她是個善良的孩子,一直為報恩默默地付出,希望你不要怪她。存摺上的錢是我一點點攢起來的,我希望你們一人一半,如果這封信是你和你姊姊一起看的,那我很欣慰。如果是你自己看的,那我和你姊姊也理解,但是希望你姊姊還是你最親的家人。你是個苦命的孩子,希望你一生順利,再見,我的孩子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