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火了,″你媽也沒生我沒養我,她在我們家住了五年了,不都是我伺候的嗎,你伺候過你媽幾回?
我們倆結合在一起,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,我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。父母把我們養大,不管任何人都有照顧父母的義務!」
他解釋道,」那不同,你嫁進我們家,就是我們家人了,伺候婆婆是你應盡的責任。
而你跟你娘家只能是一種親戚關係了,你沒聽說過」
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」嗎?女人出嫁了,就跟娘家撇清關係了,得為婆家出力!″ 我說:」好!
既然我跟你媽是一家人,那當初我生兒子時,你媽為什麼不來伺候我坐月孑,來給我們帶孩子。
還不是我媽心疼我,把我們兒子帶到上幼兒園才回家。
你媽呢? 把你弟弟的兒子帶到上小學了,她沒有利用價值了,弟媳把你媽趕到我們家!你呢?跟我商量了嗎?直接留下你媽。
你媽把自己的那間房子也過戶給了你弟,我們家的房子你媽又沒出一分錢,是我們倆共同買的。她既然能住,我媽也能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