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以後,因為我的薪水比丈夫的薪水高,所以我就主外,他就主內。
我每個月都會把所有的薪水交給他,丈夫呢負責家庭的所有開銷。
直到這時候,我才發現了,這個節儉的缺點是致命的。
節日裡沒慶祝,結婚紀念日沒有禮物,平常也不會去外面約會。
就是一天到晚在家裡,用他的話來說「出門,那就是花錢」。
一次,我在公司接了大筆的單子,常常需要加班。有一點值得我欣慰的是,丈夫每次都會來接我下班。
這天,我因為晚飯沒吃,又加班到了八點,肚子早就餓得不像話了。
就拉著丈夫隨便找了一家麵館店進去吃東西了。
結婚以來,第一次和丈夫在外面吃飯,我難免有些興奮。
於是就多點了一些東西。可是丈夫卻不動筷子,讓我自己一個人吃。
看到丈夫這樣,我也就不管那麼多,很快地東西就見底了,付錢一看吃了500多。走出店門,丈夫轉過頭就對我說。
以後少來這些地方吃飯,貴死了,我們買500多塊的菜回家,都夠吃一個星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