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.
之前朋友和我說,他男朋友在吵架的時候打了他。
以前她在和我聊他們之間遇到的問題時,我總覺得如果能繼續還是應該堅持,但那一次,我明確地告訴朋友,這段感情該結束了。
朋友聽了我的話,提了分手,但沒過幾天,兩個人就又和好了。
問她原因,她支支吾吾地回答:他認錯了,而我也確實捨不得。
很多女生都會在面臨分手問題的時候猶豫不決,理智告訴你,要遠離,要當斷則斷,但是感性又一次次拉扯著,想方設法給他找理由, " 他對我挺好的 " , " 他以前真的很溫柔 " 。
可是你要明白,那是之前,不是現在,我們永遠不能停留在某一個時點裡去愛一個人。
結果後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男朋友因為她走路太慢,直接在大街上將她推倒在地,自己扭頭就走。
在感情里,總有一些東西是禁忌,是不可觸犯的,是碰不得的。
如果,你一味地去忍,那就是在縱容他變得更壞,而你只會在一次次的退讓中收穫到越來越低的底線。
當你發現,在這段感情里,你已經獲得不了有價值的支撐,反而全部都是一味消耗,那麼留下它的意義又是什呢麼?
是因為習慣嗎?可是,你真的會讓自己接受這種痛苦的習慣嗎?
就像有一天,你發現喜歡的那雙鞋正在打折。
可是你發現,他尺碼偏小了一些,穿起來有點擠。
但因為太喜歡這雙鞋了,所以你還是買了下來,安慰自己,多穿幾次就不擠了。
換到戀愛場景里,就是當你遇到一個滿足你戀愛標準的人時,你很容易為他降低自己的底線,即便這樣做自己會不舒服。
可是呢,這雙鞋也會因為你的強撐變得走樣,變得不再是你當初喜歡的那一雙了。
所以,他可以壞,壞到人神共憤,壞到令人髮指,但是,你別忘了你是有選擇權的。
如果當初和那個人在一起的理由已經不復存在了,你已經無法在關係中滿足自己最起碼的精神、情感和物質需求了,甚至是被深深地傷害了,那麼你留下他的意義是什麼,是去享受一次次更加肆無忌憚的傷害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