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果這事兒被我婆婆知道了,她氣得一蹦三尺高,鬧上門指著鼻子罵我們夫妻倆:「你們的新家我還沒住過呢。
你們讓這個老婆子住?」 我對她說,既然不待見孫女,還來住幹嘛?給自己添堵啊?
而且,買房錢她沒有出一分,都是我和老公結婚前後攢的錢,還有向親友借的錢。
房產證上留的也是我的名字,我愛讓誰住就讓誰住,她管不著。
我還跟她說:「等你哪一天老了,需要兒子來養老的時候,我也不攔著你兒子盡孝。
他可以去你們的房子伺候,想來這兒養老,你得先問問我才行……」
聽了我的話,婆婆氣得張嘴說不出來話。 我這人恩怨分明,你怎麼對我,我就怎麼對你。
更何況婆媳之間,是前十年看婆,後十年看媳。她自己做事顧前不顧後,就別怪我絕情,大家說我做的有毛病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