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小芳(化名)和我同居三年了,她住的公寓,開的車,穿的衣服鞋子,背的包,都是我給她買的,三年了,她還向我求過三次婚呢,可我體檢接到複查通知的第二天,她就消失了。」陳先生氣憤地說。
陳先生介紹,小芳才27歲,4年前大學畢業,在社會上求職,四處碰壁後到一家房地產中介任職,風吹日曬,夏天穿毛絨玩具衣服發傳單,捂得一身痱子;冬天穿單薄工作服接待客戶,凍得手腳哆嗦,她本人又愛偷懶花銷,月薪高則2000元到3000元,低則1500元到2000元,連支付房租、一日三餐都難。
一次酒會上,小芳認識了陳先生,兩個月後,小芳成了陳先生工作上的助理;半年後,小芳成了陳先生的情人;一年後,陳先生以小芳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兩居室的公寓,從此兩人過起了同居生活。
同居第一年,小芳弟弟結婚,陳先生隨禮3萬元。
同居第二年,小芳父親生病住院,從醫藥費到護工費,都由陳先生支付,約10萬元。
去年,小芳說閨蜜聚會時,只有她沒有車,陳先生又給小芳添置了十四萬的轎車一輛。
「她說她離不開我,只要我失婚,她馬上就和我結婚,這些話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說一次,現在我手上的戒指,還是她為我選的呢。
」陳先生說。
可現在,小芳把手機號換了,微信不回,公寓出租了,幾乎人間蒸發。
「真沒想到,到最後我會落得孤家寡人一個,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呢!」陳先生說完,痛哭流涕。
可天下哪有後悔藥可吃,一輩子又哪有後悔路可走呢?
願陳先生的遭遇,能給生活中誤入歧途的人敲響警鐘吧。
願以上文字,與我的讀者共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