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親把張晴天養大,成人,上了大學,畢了業,還找了一份好工作。
張晴天每次都勸母親不要再去乞討了,做一個乞丐多丟人,自己現在有錢了,可以養活她了。
母親卻說,我不需要你養,我把你養大了,你好好過你的生活,不要影響我的生活,就趕走了張晴天。
張晴天只好作罷,任由母親撿著破爛、當著乞丐,自己過著舒服的日子。
後來,張晴天要結婚了,娶了城裡一戶本地人,家境優越。
女方人品還不錯,就是女方的家長有點狗眼看人低,一直不同意結婚,最後聽說張晴天帶來了足夠誠意的彩禮錢,最終才同意了這麼親事。
訂婚的時候,就張晴天一個人去的,女方還以為他父母雙亡,好在張晴天及時解釋,自己的母親一定會來參加婚禮,女方才沒有了懷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