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很快就搬了出去,然後準備把房子過戶給小兩口。
可是子晨不同意,說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,房產證上不能寫小兩口的名字,要寫子晨媽媽的名字。
婆婆也聽明白了,兒媳也不想吃虧。
兩個人又為房產證,到底過戶到誰的名下起了爭執。
婆婆說:「兒媳,房子應該過到你們小兩口名下,我當初答應把房子賣給你,又不是賣給你母親。
」子晨說:「您這套房子最多也就值70萬,我出80萬,過戶到我母親名下,這筆生意成交。
如果您覺得不合適,我也不買了,和你兒子離婚也行,我們兩個搬出去住也行。
」
婆婆仔細想了想,覺得怎麼都不合適。
最終想出一個辦法,對兒媳說:「這樣,房子值70萬,你給我60萬,然後房子過戶到你們小兩口名下,你看怎樣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