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 之後,我卻一直不曾見過老公給我上交租金等我想起這套房子,並執意要去看看房子。
可老公不是藉口有了租客不方便隨便登門,就是說租客不喜歡被人打擾,總之就是不讓我去看房子。
我坐不住了,老公越是攔住我我就越是好奇。
我自己悄悄去了我的陪嫁房小區,結果敲門的卻是小叔子。
而婆婆顯然還在房子裡,收拾些雜物。
看到我的陪嫁房貼滿了新婚的飾品,我終於明白了,我的陪嫁房不是租給了別人,而是被老公給送給了他弟弟。
我繼續追問老公,才得知他不但將我的陪嫁房送給了小叔子,還一口包攬了弟媳婦所提出的20萬彩禮,只為了做到他父母口中的孝順。
07 我怒氣沖沖,直接給父母打電話,讓父母拿著借條上門。
父母得知真相後,也很生氣,嚷著讓老公還20萬。
看到我父母拿出的借條,聽到父母催著他還債,老公頓時就急眼了:我花的是自己的工資,你是獨生女,你父母的片錢,遲早也是我們的,憑什麼讓我還債?
我看著眼前一直為自己辯解的男人,特別失望和心寒。
原來有些男人,骨子裡就是愚孝和媽寶男。
我提出離婚,可父母卻勸我三思而後行,畢竟我肚子裡的二胎已經五個月,有了胎動。
大人犯了錯,但孩子卻是無辜的。
如果婆家人好好跟我商量,我或許會同意把陪嫁房借給小叔子結婚,可他們先斬後奏,不問自取,我就堅決要收回陪嫁房。
大家認為我應該打掉孩子離婚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