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子的奶粉、尿不濕沒了,他們也不會出一分錢去買,非得兒子兒媳給錢了,他們才會去買回來。
這些,我就不說了,反正我和老公都上班,也都是成年人了,確實沒有啃老的資格了。
但是,孫子是他們的親孫子,他們也是一分錢都不想花在孩子身上。
婆婆這種斤斤計較,處處要錢的做法,讓我很反感。
我也想過跟公婆分開住,但是小寶太小了,我要上班,一分開住,既要租房子又要辭職在家帶娃,壓力確實大。
於是,我只好忍著,讓老公繼續每個月給公婆2000塊錢當生活費。
可是,婆婆還是不滿意,竟然還想讓兒子把工資卡都交給她,這我肯定不會答應啊,畢竟兒子已經結婚,怎麼還能當媽寶男,把工資卡給媽媽而不是給媳婦呢?
沒想到,婆婆在被拒絕之後,竟然選擇了跟我們分家。
婆婆的原話是:「兒子結婚娶媳婦之後,父母就沒義務再管了。
以後你們要麼一家三口自己做飯吃,要麼還讓我做飯,但是一天一人300塊錢,按月給還是按天給,你們自己選。
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