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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第一個問題,我想說的是——放下一個人,要做的第一件事,是要給自己一個期限。
你愛上一個人,你哭著說想放棄,那你一定是用情至深,才會傷及筋骨,以淚洗面。所以你會掉進痛苦的泥沼里,難以自拔。
為什麼要給自己一個期限去放下?因為掉進水裡的人不會淹死,一直待在水裡的人才會淹死。
你可以允許自己在某一段時間裡,去大哭大鬧,去撕心裂肺,去自暴自棄,去失眠、失落、失意、失去鬥志。
但你不能允許自己一直這樣,你明白嗎?
傷心在所難免,畢竟你曾經深愛過,怎麼可能說放下,就放下。但你要記住,你必須給自己一個期限,不管是一個月,還是半年。
告訴你自己,這個期限一過,你就必須重生,做回自己,好好愛惜自己,不再為這個人痛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