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弟弟知道我離婚了,來出租房看過我。
弟弟大學畢業2年了,攢了2萬元,看我困難,給我轉了1萬,我收下了,非常感動。
轉眼間離婚3年了,我弟弟也結婚了,弟弟的房子是父母全款給買的,還給弟妹8萬彩禮,還給弟弟買了一部車,這我都接受了,畢竟我不聽話,惹父母生氣了,結婚沒給我一分錢,現在,我離婚了,我媽依舊沒原諒我:她說,腳上泡是自己走的,自己釀的苦酒就應該自己喝,自己犯下的錯,就應該自己買單,我和你爸都60多少了,還能活多少年,我們過我們的日子了,不跟你操心了!
我讓媽帶孩子,我去找工作,可媽媽拒絕了。
我媽說,我們去旅遊了,你自己的事情自己辦,孩子可以送托班!
還是送托班就感冒,我只能自己帶了,等孩子長大再說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