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 兒媳婦在家裡大鬧了起來,認為我偏心女兒,把她娘家的東西送給女兒,還責怪我沒有一點邊界感。
說完,就憤怒摔門回了娘家。
晚上兒子下班回家,得知兒媳婦因為我送2隻土雞給女兒兒摔門回娘家,頓時就有些生氣了,也對我好一通抱怨,說媽,你怎麼能把你兒媳婦娘家的東西送給妹妹?
妹妹家是少吃還是少穿,你就是偏心。
我有些啞口無言,不知道如何辯解。
我知道自己做錯了,可明明兒媳婦自己點頭答應了,怎麼現在又出爾反爾?08 更何況,我每月補貼兒子7000塊錢,平時還時不時給孫子買衣服玩具,甚至連一些興趣班的學費我都包攬了。
難道2隻土雞都抵不過這10萬塊錢嗎?
兒子氣惱地說,一碼歸一碼,你補貼我們10萬,跟你把兒媳婦娘家送來的土雞送給妹妹是兩碼事。
你們還是回老家吧,劫富濟貧的父母我養不起。
兒子看著我們,失望地搖頭。
我還想辯解,老伴卻攔住了我,麻利地收拾行李拖著我回去了。
可我越想越氣憤,因為2隻土雞兒媳婦就上綱上線,究根到底還是因為我們的付出是理所當然,但卻不能在她家擅自做主。
既然2隻土雞都抵不過10萬塊錢,那每年10萬塊錢也就斷了吧。
大家認為我送給女兒2隻土雞做錯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