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結婚時,公婆給了我們3000塊錢,雖然他們沒要彩禮,但這3000塊連酒席費都不夠。
我生孩子時,老公打電話請婆婆來照顧我坐月子,但她推辭說家裡太忙,沒法過來,而且公婆既沒出力也沒出錢。
只能讓媽媽來照顧我和兩個孩子,甚至幫我們照看孩子上學,否則我無法全職工作。
為了孩子上學,我們決定買學區房。
我們有60萬存款,爸媽給了12萬,我們用這些錢付了首付,但公婆沒有出任何錢。
雖然我們收入還好,但每月還近5000塊的房貸,加上養兩個孩子,壓力很大。
剛買了房子不久,公公突然要求我們每月給他們2500塊生活費。
我對此有些疑惑,對老公說:「雖然贍養父母是義不容辭的,但公婆還不到60歲,難道現在就準備養老了嗎?」
婆婆解釋道:「我們供了老公上大學,如今他也成家立業,在城裡還買了好房子,公公年紀大了,收入也不多,我們在農村辛苦一輩子,現在應該享受些福利。
」
我辯稱:「我們現在沒有經濟能力每月給你們2500塊生活費。
」公公不滿地回擊道:「你說沒錢,說出去誰信?
你們怎麼買那麼好的房子?」
我耐心解釋:「買房是為了孩子上好學校,首付都是省吃儉用攢起來的,還有父母的12萬塊,要不然我們也買不起。
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