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這樣偏心的行為,兩個女兒當然非常反對,她們認為出嫁的女兒仍舊是家裡的一分子,理應得到一部分財產。
而重男輕女的付大爺卻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別人家的人了,和自己家已經沒有關係了,自己的房子想怎麼分就怎麼分,不用考慮女兒們的意見。
因為這件事情,兩個女兒和父親與弟弟之間產生了隔閡,一年到頭也見不了幾次面,親情可以說是十分淡薄。
付大爺的兒子得到了這筆錢,乾脆不上班了,沒有經濟來源,整日憑著這一筆錢過活。
媳婦鬧離婚也能大方的掏出30萬(約130萬台幣)擺平。
湊巧,大女兒要去買房子,首付還差一筆錢,她覺得關係那麼僵持直接向父親借肯定不可行。
於是謊稱要用父親的提款卡將錢匯總,將卡的密碼要了過來,實際卻偷偷用提款卡轉出來了6萬(約27萬台幣),並且想把提款卡里的錢都占為己有。
弟弟得知了這個消息非常生氣,直接找到姐姐家裡想要回這6萬塊錢(約27萬台幣)和提款卡,卻只換來了一頓爭吵。
一怒之下,弟弟以偷竊為由將姐姐告上了法庭。
付大爺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大女兒成為兒子的被告,他為自己養育多年的女兒感到十分痛心,這也喚醒了他沉睡的父愛,當即表示這些錢算是他贈予女兒的,不是偷竊。
法庭當場判決女兒歸還了轉走的6萬(約27萬台幣)和提款卡,可這件事情卻成為了後來弟弟回來譴責姐姐不孝順的導火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