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方在書面陳詞,說明警方從黃敬浩的住家起獲一個木製砧板,經化驗師檢驗後,發現砧板上有人類頭髮,證明死者是在這砧板上,慘遭丈夫砍頭。
控方指出,黃氏也曾引領警方到武吉哥魯崗的墳場,警方在那裡起獲被局部燒毀的大量報紙和塑料袋,經DNA分析後,證實塑料袋上有死者血跡。
根據時任古晉高庭法官拿督阿扎哈里的書面判詞,由於第14名控方證人供證時,說明在2018年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,黃氏在中午接孩子放學後,讓他們留在藥房由她照顧,接著上樓回家,直至傍晚7時才下樓接孩子,因此推斷黃氏極有可能在那段時間在家肢解妻子屍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