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報道,納吉布2018年因「一馬案」被控濫權罪名和21項洗錢罪名,但其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。
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審理。
自2019年開審以來,該案已審理超過6年,共傳召50名證人出庭供證,包括多名「一馬案」關鍵人物。
根據承審法官柯林勞倫斯裁定,納吉布所面臨的25項罪名全部成立。
據此前報道,納吉布或將面臨最長185年監禁,以及逾百億林吉特罰款。
其中,納吉布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間,通過9筆交易,接收屬於「一馬」子公司的6億8100萬美元,該筆資金匯入納吉布的帳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