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老公大學畢業之後做了一名教師,後來我們兩個人結婚了,住的房子是我娘家的房子,因為老公根本買不起房。我們的車是不到10萬塊錢的車,也是我們婚後小心翼翼的攢起來的。 其實我們兩個人的收入都不低,但我老公卻把他大部分收入都送回了我婆家和小姑子家,不是買東西就是直接給錢,從他工作開始到我們結婚之後,一直保持這樣的習慣。 並且還跟我解釋說,「我上學的時候家裡為我付出了很多,我妹妹也給我拿過生活費,這個恩情我現在應該報答。」 我開始沒有什麼想法,因為我的工資收入也夠我們兩個人生活了,況且老公知恩圖報,我當然得支持他。 可是後來我們兩個人有孩子了,老公對他父母和妹妹的付出卻依然沒有減少,這我就有點意見了,我對他說:「之前我支持你,但現在我們有了孩子,開銷也高了,你能不能把給你父母和你妹妹的錢減少一些?」 老公說,「當然不行了,不管到什麼時候,這個錢都只能多不能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