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當過警察的前家公來說,
他肯定見過各種刑事案件,也了解過各種作案手段。
可最終他還是選擇分屍這種手段,小淵個人覺得原因主要有三方面。
其一 如果在警方發現之前把屍體處理乾淨,
那警方就無法起訴他們,因為找不到屍體。
就算被警方發現了,那也會給警方的調查帶來極大難度,
香港雖然不大,可要直接找到死者殘肢,
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就如同此前將軍澳女嬰棄屍案。
警方出動了100多名警員,翻了八千多噸垃圾,依然沒找到女嬰。
不過根據
其二 前夫一家就是想讓蔡天鳳回歸到肉身本質,
生前有多風光,死時就有多悽慘,讓全世界的人都記住你不得好死的下場。
最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案發時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,
就如同當年的Hello Kitty案,
當年幾個嫌犯同樣是將女死者肢解然後烹煮,
雖然最終還是被警方發現,但因為殘骸被嚴重破壞,
警方無法證實它屬於死者樊敏儀,
導致幾名嫌犯被判蓄意謀殺罪不成立,
改為誤殺罪判處終生監禁,其中一人還在2014年獲釋出獄。
對於曾經當過警察的前家公來說,他肯定也了解過這案子,
他知道只要功夫做到位,進去蹲個十幾年後照樣可以出來探世界,
大把大把揮霍著蔡天鳳留下來的遺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