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種,「離世後」過戶房產方式
老人離世後過戶,在國內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,主要還是受國人傳統理念作用。
一方面是因為子女難以啟齒,讓老人誤會爭奪家財,
另一方面,老人也擔心若房產在世時過戶,萬一子女後面又不孝順。
由於我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遺產稅,離世後過戶房產方式,
辦理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,因為不需要像前面兩種過戶方式
辦理繁瑣的手續和產生相關的稅費,只需要繳納幾百到幾千的登記費和公證費。
不過,離世後過戶方式還有兩個弊端:
一個是若老人在世時沒有立遺囑安排好房產分配事宜,加之子女多,
很多時候子女會因房產份額分配問題發生矛盾,如果某一個子女獨自繼承,
還須要其他制度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權利才行;
另一個是離世後的房產屬於「遺產」,若這套遺產屬於繼承人非唯一房產,
再轉賣這套房子還需交納房產差額20%個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