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我帶著315萬的房款回了老家。老房子還在,雖說有不少年頭了,但還很牢固。只不過長期沒住人,需要稍微打掃和修繕一下。都回村了,兄弟姐妹都在村裡,打掃老房子也沒多長時間,所以哥哥讓我們住他家裡,我自然同意。
這個時候我要是矯情,說要去住賓館,就沒意思了。 再說了,我回來之後,哥哥和妹妹一家人,都很熱情,也打消了我老婆的對兩人的一些不好的看法。因為兄弟姐妹三人中,就我的發展比較好,所以這些年以來,哥哥和妹妹從我這邊也確實拿走了不少錢。
雖說每次都說是借錢,但從來沒還過。我老婆對此頗有怨言,她的意思是救急不救窮。 兄弟姐妹遇上難處了,可以能力範圍之內幫一把,但是日常一些通過自己努力就能解決,或者僅僅是想要用我們的錢來改善生活的要求,我們不能幫。
最關鍵的是我老婆認為,我的哥哥和妹妹,沒有感恩之心,每次都是要錢的時候,說幾句好話。暫時用不上我們了,就沒啥話和我們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