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心想,開什麼玩笑,這套房子留給他爸媽養老,給這套房子送給小叔子又有什麼區別?以公婆偏心小叔子的性格,我們前腳買了第二套房子,把這套房子留給了公婆,公婆後腳就可以把房產證過戶到小叔子名下。 小叔子一家不肯走,我就把生活費提高到2000。
可我的要求剛提出來,公婆就惱了,說我每月收小叔子1000塊錢還不知足,還要增加生活費,這不是見錢眼開,自私自利嗎? 我覺得有些可笑,小叔子一家四口,吃飯挑剔,明明沒本事卻啥啥都想享受最好的。
而他們又不肯出錢,最後只能讓我來當這個冤大頭,買單結帳。 當第二個月小叔子再次上交1000塊錢生活費時,我乾脆把錢退回給他,並告訴他,我馬上要賣掉這套房子,你們還是趕緊找房子搬出去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