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白了,曖昧其實就像是一個試用期,像一家公司招了一個新人,一般都會有一到三個月的試用期,這段時間就是彼此考察,看是否合適,並且任何一方都有資格終止關系。
曖昧也一樣,是你們在成為戀人之前的試用期,彼此進行了解,看看對方是不是自己喜歡的人,是不是想要的,適合的那個人。
如果其中一方發現,原來他不是我想像中的那個樣,原來他有我無法接受的點,那麼就會選擇放棄。
這是非常正常的,大可不必太難過傷心,對方發現你不合適然後分開,也好過明明他發現不合適卻還和你進入戀愛關系,等到你愛得不行了他再後撤,前者的傷害更小,且更容易走出來。
現在知道一個人跟你曖昧為什麼忽然不理你了吧,如果你也遭遇這樣的事,把心放寬,不要去糾纏,不要勉強一個不喜歡你的人,不喜歡你的人,就由他去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