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認為怎樣才算同甘共苦?
我發小說,她陪我一起找房子,一起搬家;和我一起去逛公園,看風景,打卡網紅地;時不時來跟我一起吃飯,和我談笑風生。
這就是同甘共苦。這就是她理解的同甘共苦。
她能為朋友做的就這麼多。做這些,她已經竭盡所能,相當於付出全部,仁至義盡了。
所以呢,每次我真正需要她的時候,她都總有理由拒絕我。而且每次拒絕的理由,都十分恰當,讓人無法心生怨懟。
我生病出不了門,想讓她幫忙買一次菜。她說她已經出去了,在別的地方,幾天都不回來。
她回來之後,也一次都不曾關心過我的病情。我們住的地方走路三分鐘就能到,她卻一次也沒來看過我。
我被人欺負,她也袖手旁觀,說這是我自己的事,她不想被殃及池魚。連問她借一次針線來縫衣服,她都以不吉利為由,讓我自己去買新的。
她永遠都這麼清醒,這麼理智,這麼冷靜。也永遠這麼冷漠,這麼無情,這麼無動於衷。
好像我們將近三十年的情意,從小一起長大的情意,在她眼裡,永遠不及明哲保身重要。
我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友情。朋友在我看來,就是會互相幫扶,互為依靠,在緊要關頭千千萬萬次拯救彼此於水深火熱的關係。
她說我對朋友的要求太高了,她做不到。
於是,我們轉過身,徹底走出對方的生活。
就當這二十幾年的相識與陪伴,是獎勵也是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