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進門之後,還沒等我上去,就聽到老李和兒子笑著說:「我早就寫好遺囑了,錢和房子都歸你們兩兄弟。以後這個女人要是能照顧我順心順意,那我走了之後,你們意思一下,給她幾萬元就行。她比我年輕十幾歲,估計有啥大毛病需要花錢的時候,我都沒了。要是過兩年就生大病,那我就和她離婚。」
老李沾沾自喜,覺得自己真聰明,兩個兒子也是笑著附和,說:「那就好,我們啥也不怕,就怕老爸昏了頭,把錢和房子,都給了外人,被外人佔便宜。」我當時就暈倒了,醒來發現自己在醫院。老李倒是陪著我,不過一個勁數落我浪費他的錢。更是對氣壞我的言語沒有什麼愧疚之心。
我知道自己沒有什麼資格說老李什麼,我確實是衝著老李的經濟條件。但我也是想和老李好好過日子,而不僅僅是想要他的錢。這半年以來,難道我的付出不多嗎?我提出了離婚,老李同意了,可能是怕我在外頭說他,或者是良心發現,他拿出25萬給我,我笑了一笑沒有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