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立馬就高聲拒絕了,房子是我爸媽買的,憑什麼給你當遺產,還要留給小叔子?你們吃相也太難看了。
我的反駁,立馬遭到了婆家人的一致怒目相對。他們紛紛譴責我不近人情,婆婆都這樣了,我還為了一套房子跟她斤斤計較,哪怕這套房子真的當作遺囑留給小叔子,又能如何?無非就是哄哄她騙騙她,讓她安心。
我冷笑看著這一窩子的婆家人,覺得自己這些年對婆家的付出,簡直就是一個笑話。人家壓根就沒把我當成自家人。
老公也求我把房子過戶到小叔子名下,說全當是了了他媽媽的一個心愿。可婆婆的遺願,憑什麼要我這個八竿子打不著的兒媳婦去實現?
我沒有答應,婆家人齊齊向我施壓,都認為我是影響婆婆養病的罪魁禍首。我把小叔子一家人全都攆出去,老公更是拿離婚要挾我。
看著如此拎不清的男人,我第一次體會到了父母所說的門當戶對。只是如今這個場面,我又該如何收場?
難道我真的要把父母給我買的這套房子,給患癌婆婆當遺產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