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一間預計開業的小吃店,因在徵才紅布條上標註「限征女性」,觸犯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而遭民眾檢舉。縣府原本打算開罰30萬元,最後考量業者為小額創業且位處偏鄉,將罰款降至10萬元,但業者仍因無力負擔而被迫結束營業。
根據《yahoo新聞》報導,事件源於該小吃店在店面前懸掛徵才布條,內容包含廚房幫工及果汁吧檯師父等職缺,但在文字中特別加註「女」字,明確表明僅招募女性員工。依據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7條規定,僱主在招募過程中不得以性別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,違者將面臨30至150萬元罰款,且無警告程序直接裁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