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顧晴,你怎麼在這?」
「該問這話的是我吧?你沒辦校友證,怎麼進學校來的!」
我氣得腦袋嗡嗡響,招呼圖書館的保安把他帶走。
傍晚回到家,我直接勒令陳振馬上搬走。
但陳振居然死賴著,說要留下來照顧我。
我一秒都不想看見他了,只能準備先出去住幾天。
到時候找專人來把他「請」出去。
進了臥室收拾東西,卻怎麼也找不到我的證件包了。
那裡面不僅有身份證件,還有我的兩套房產證明。
不用多想,直接鎖定目標。
一腳踹開陳振的臥室門,我面容無比平靜。
「你進我臥室了?」
陳振匆匆團起被子,理直氣壯地開口,「拿走你的證件是為了你好。你以後少住酒店,少刷卡在外面吃飯,房租我也替你收了,能存不少錢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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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冷笑一聲,「你知不知道這是偷竊?」
陳振一臉你別糊弄我的神情,「顧晴,以我們的關係,這些東西我不拿出去,只是幫你保管一下,怎麼就偷竊了。」
「而且要不是你自己亂花錢,我也不會這樣做,你還不知道反思!」
我被他倒打一耙的說法整笑了。
原以為他只是腦子不好。
結果還是個法盲。
「陳振,我警告你馬上把東西還我,不然我就報警了,真鬧到那一步,你很可能要坐牢。」
陳振面色一僵,但還是硬著嘴。
「你嚇唬誰呢,這最多是鄰里糾紛!而且有必要嗎?我為你好幫你存錢,你要用證件和我報備一下,我又不是不給。」
他放緩語速,柔著聲音說道,「你肯定是這幾天來姨媽了心情不好,但我們未來要結婚的,這些東西交給我保管,不是理所應當的嗎?」
我大驚,「誰要和你結婚了?你有妄想症吧。」
陳振責備地看著我,「你一個單身女孩兒,把房子租給我,還只收五百塊租金,不就是喜歡我嗎?」
「我知道你們年輕人喜歡搞暗戀,就沒表明心意,但我們現在就是互相有好感的。」
他語氣曖昧,「所以我幫你存著錢,等存夠了我買一套婚房,到時候我們就結婚!」
聽著他對未來的美好設想,我只感覺這一切都太荒謬了。
人怎麼能自信成這個模樣?
我掏出手機,直接撥打了 110。
「警察叔叔,有人闖進我的臥室,偷走了我的身份證件、銀行卡還有房產證。」
陳振一開始還以為我在假裝報警嚇唬他,嬉皮笑臉地湊了過來。
看到螢幕上確實是報警電話後,頓時目眥欲裂地想搶我的手機。
我閃身躲過,報出地址,嚴肅地和對面強調,「我懷疑他要拿我的身份證件去做違法違紀的事情!」
我掛斷電話,好整以暇地看著他,「他們馬上就過來。」
陳振顫抖著嘴唇,滿臉恨意地看著我。
「我都說了我沒有偷東西,只是替你收著!顧晴,你報警是要毀了我嗎?!」
我衝著他翻了個大大的白眼,「你和警察說去吧,看看不經同意到別人臥室拿走這些東西,到底是不是偷竊!」
他臉上神色一陣變幻,從被窩裡翻出了我的證件包。
咬牙切齒地遞給我,「還給你,趕緊把報案取消了。」
我沒接,誰知道下次他會不會故態復萌。
好不容易有機會,正好可以讓他從我家搬走。
很快,兩位警察就到了。
了解清楚情況後,要把陳振帶回派出所。
此時他已經冷靜下來了,「她開玩笑的,我們是男女朋友關係,我替她保管這些東西天經地義。」
警察已經從我這知道了他大概有妄想症,自然不會信他的鬼話。
但陳振拚命掙扎,大聲喊著,「我有證據,可以證明我們在談戀愛!」
空氣陷入了凝滯。
警察放開手,問他:「你有什麼證據,能證明她是你的女朋友?」
陳振得意地看了我一眼,我頓覺不妙。
「她腰後面有一顆痣,這種隱私只有男朋友才了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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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眼前一陣發黑,他怎麼知道我腰後有一顆痣?
我都是和閨蜜一起泡溫泉後,才清楚這件事。
我打量了一眼周圍,只覺得完全喪失了安全感。
如果說之前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,那現在我就真的想送他去坐牢了。
我遞過手機,「警察叔叔,你們可以看我和他的聊天記錄,我從來都沒和他曖昧過!」
「我現在懷疑他在我家裝了監控,麻煩你們幫我檢查一下。」
陳振臉色一變,「你們別信她的話,她租房給我只收五百一個月的租金,就是因為太喜歡我了,想嫁給我!」
他衝進房間,找出出租房合同,交給了警察。
「她上個月還買了套新房,肯定是以後當婚房用的,如果我不是她男朋友,她有必要現在就去買婚房嗎?」
警察看了眼我的手機,又看了眼合同,搖了搖頭。
「如果顧女士真的喜歡你,甚至可以直接免了房租,這個合同證明不了什麼。」
「未經允許闖入他人臥室,拿走她的東西,再加上顧女士懷疑的監控,你還是和我們回派出所一趟吧!」
陳振不可置信地望著他們,又回過頭來哀求我,「顧晴,我不要去派出所,你趕緊和他們解釋啊。」
「你肯定是喜歡我的,對不對?」
「還是說因為我沒表白,你生氣了?我現在就表白,你快點和他們承認我是你男朋友!」
「你不是喜歡吃我做的飯菜嗎?你放心,等以後我們結婚了,做飯我來,你只要做家務帶孩子就行了!」
警察都被他這股普信味兒給熏到了。
直接架起陳振下樓,把他強塞進了警車。
家裡的攝像頭也很快被找到,萬幸不是在衛生間,而是在客廳。
確認了這件事,我直接請了全市最好的律師。
只有一個要求,能讓他在牢里待多久就待多久。
看著被取走攝像頭的客廳,我心裡依然在發毛。
索性從家裡搬了出去,暫時住在閨蜜家。
閨蜜知道了事情原委,連忙帶著我出去遊玩散心。
回去的路上,她感慨道,「你這也太倒霉了,好心租房給人,就來了一個神經病,不過這次之後,肯定不會再有這種奇葩了。」
我無奈地聳肩,強迫自己把這件事忘在腦後,又回到了圖書館。
考公在即,還是學習重要。
在圖書館,我遇到了一個備考研究生的女生,叫陸芸。
她學習的時間和我高度一致,我們索性組成了搭子。
因為天天待在一起,我經常請她吃飯。
雖然她一次都沒請過我,但我也不是很在意。
對我來說,她給我提供了情緒價值,那點錢反而是次要的。
但慢慢的,陸芸似乎不再滿足只從我這吃幾頓飯了。
我購物地址填的是學校的驛站,陸芸幫我去拿了幾次。
等過幾天我拆快遞時,才發現少了東西。
基本都是昂貴的化妝品和首飾之類的。
一開始我以為是快遞公司出了問題,給客服打了好多個電話。
但人家非說我已經把快遞取走了。
我跑去驛站查了下監控,瞬間皺起了眉頭。
畫面上陸芸取了八個快遞,但當天她卻和我說只拿到六個。
我把陸芸從圖書館拉了出來,質問她。
「我讓你幫我拿快遞,你怎麼還把化妝品和首飾自己昧下了?你知不知道這些東西很貴,價值幾萬塊!」
陸芸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,「你讓人跑腿不得給跑腿費嗎?我只是在這些快遞里隨便挑兩個,誰知道就是這麼貴的東西。」
她從包里掏出幾件首飾,「真是小氣死了,首飾還你行了吧?但化妝品是我應得的,這麼大熱天的,我取一次快遞很累的好吧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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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了她的話,我頓時火冒三丈。
之前的陳振就是一個有自己一套邏輯,疑似妄想症和法盲的人,這又遇到一個。
我是什麼招神經病體質嗎?!
我直接讓首飾掉在地上,要求她按購買價格把拿走的東西賠償給我。
陸芸一聽要她賠錢,臉色大變,口不擇言道:「顧晴,你非要這樣斤斤計較嗎?你讓我幫你拿快遞,我不過是要了點跑腿費,這是我的正當所得!」
「還是說你之前的大方都是裝出來的?每次請我吃飯都肉疼死了吧,天天在我面前充有錢人,結果用你點東西和割你的肉一樣!」
看著她這副不知悔改的模樣,我氣不打一處來。
之前的經歷告訴我,和這種人是無法溝通的。
我直接掏出手機,準備撥打報警電話。
陸芸站得離我很近,餘光瞥到螢幕後,眼睛都紅了。
她揚起胳膊打在我的手臂上,手機瞬間脫落。
她還不滿足,踏步上去用力踩了幾腳,把螢幕踩得稀碎。
她惡狠狠地威脅我,「你敢報警,我就要你好看!」
我徹底被激怒了,直接朝路過的同學借了手機。
「那你看我敢不敢報警吧!」
陸芸神色僵住了,眼睛裡依稀閃過慌張。
她砸了我的手機,卻不敢上來搶旁邊高大男生的手機。
眼看著電話就要被撥通,更是直接朝著圖書館裡跑了進去。
我懶得去追她,反正等警察來了,她也跑不掉。
電話被接起,「我要報警,我在西川大學被人偷東西了……」
我正準備和警察講述經過,周圍卻傳來陣陣驚呼聲打斷了我。
順著大家的目光看去,圖書館四樓樓頂的矮牆上居然有一個人。
陸芸站在矮牆邊緣,見我望向她,大喊道。
「顧晴,你繼續報警啊,警察來了我就跳下去!」
她情緒越來越激動,位置也逐漸靠近邊緣,瘋瘋癲癲的不像說假話。
我面色凝重地掛斷了電話。
我是很討厭她,但道德感沒辦法讓我看著她去死。
況且現場這麼多人,萬一她真跳了,事情鬧大,我以後豈不是要背著逼死人的名聲?
沒辦法,我只能朝著她喊話,絕對不會報警,也不會再追究她拿我快遞的責任。
因為這件事,我半個月都沒去學習。
再回到圖書館時,竊竊私語在我身邊響起。
我實在忍不住了,向對面不停看我的人詢問原因。
「你被掛在學校吃瓜牆了,說你玩弄人,故意送昂貴的東西給別人,等人家用了就讓還,還不起你就報警,據說上次差點跳樓的人就是被你逼的。」
看著她的手機頁面,我逐漸睜大眼睛。
上面不僅有我的個人信息,還有我的照片,甚至還隱晦地透露了我大學談過幾段戀愛,和誰玩得好。
不是,顛倒黑白也就算了。
爆料到這種程度,已經算侵犯個人隱私了吧?
我很快就有了懷疑對象,那就是陸芸,但她是怎麼知道我以前的事的?
我百思不得其解,心事重重地離開圖書館。
卻在門外看見了陸芸,似乎是特意在這等我。
她露出為我考慮的笑容,「吃瓜牆的事要我幫你澄清嗎?只要你答應我一件事就好。」
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,她直接提出了要求,「我有個表哥,條件特別優秀,最主要的是你也認識他,你和他談個戀愛怎樣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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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了半天也沒想清楚她表哥是誰,但還是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她。
「我要考公,不能談戀愛,況且誰知道你哥是不是和你一樣,也不告而取呢!」
陸芸的臉瞬間就漲紅了,喘著粗氣低喊道:「顧晴,我再說一遍,我不是偷拿,那是我跑腿的正當報酬。」
接著她似乎想到了什麼,勉強揚起笑臉:「我哥真的很優秀,你嫁給他,只要專心做全職太太,做家務帶孩子,多輕鬆啊。」
「而且就是因為考公,你才應該和他談戀愛,萬一沒考上呢?還不如找個優秀的人嫁了,起碼以後有個堅實的依靠。」
我皺著眉頭聽她囉嗦完。
完全不理解她二十多歲的小姑娘,還在讀大學,怎麼會有這種觀念。
且不說婚姻不是必需品,就算結婚,女性就應該做全職太太嗎?